近日,东莞市工信局印发了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17条措施,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600家,国家“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东莞提出在培育、空间、创新、资本、产业链融通发展、人才支持、政府服务等多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支持。
措施提到,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打造多个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每个产业园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供产业空间不少于300亩,引进“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0家,培育上市企业5家以上,对每个“专精特新”产业园所在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的扶持政策;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空间自有率提升至60%以上。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面向“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产权分割转让及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放宽购置限制、准入标准、考核条件。
同时,实施倍增协同发展计划,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与我市“倍增计划”企业协同发展,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视同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参照享受部分奖励翻倍资助、骨干人员资助、兼并重组、子女入学等扶持政策。
措施还提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补贴贷款利息的50%,做到应享尽享。在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产生损失时,对银行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额度提升至单家企业5000万元。引导农商中建等6大银行推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贷款,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最高授信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免抵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低于500万元。学习借鉴“合肥模式”,设立总规模最高10亿元的“东莞专精特新股权投资基金”。
措施指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横向、纵向并购,逐步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支持强链、补链、延链等并购项目。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资助;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或对企业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专精特新”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的,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对比上年度在莞缴纳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的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开展“一对一”上市辅导服务。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申请资料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到,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产业纽带、上下游配套、等实现融通创新发展。围绕产品、技术需求,共同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
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全年实缴保险费最高50%且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新成立销售公司且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措施指出,对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流大学培训资源,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举办“专精特新”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专项培训。三年内实现 “专精特新”企业培训全覆盖。并且支持共建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和人才实训基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提高人才供应精准度。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经济奖励。
措施还提到,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定向分配范围,支持镇街(园区)将部分共有产权住房指标定向分配给“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对于国家“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分别定向分配不少于3个和2个共有产权房指标。结合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规模等情况,给国家“小巨人”企业骨干人员子女配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入读民办中小学学费补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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