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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违规占资数亿,生物谷、华融证券“吃”北交所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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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两个月后,针对生物谷(833266.BJ)的处罚落地,公司及多名高管被采取纪律处分,保荐机构也未能幸免。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12日公布了四份纪律处分决定,系开市以来首次对上市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经查,因生物谷存在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况,给予该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对生物谷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通报批评;华融证券被出具警示函,两名保代被通报批评。

今年4月,生物谷自曝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占用金额达2.77亿元,违规占用资金操作手法有二:一是通过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二是通过第三方理财方式。

吃罚单的同时,生物谷还面临重重难题:实控人违规占用的资金尚未全部归还,偿债能力备受考验;公司正在推进股权转让,未来经营能否保持稳定?

实控人挪用公司数亿资金

纪律处分决定发布次日,7月13日,生物谷报收8.35元/股,涨0.36%,成交额295万。

生物谷是一家制药企业,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2020年7月作为精选曾首批32家企业之一完成晋层,2021年11月15日平移至北交所上市。在今年5月“千金藤素”概念火爆之际,生物谷曾收获两个30%涨停。

2021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亿元,同比增长25.45%;净利润8348.53万元,同比增长11.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8.24万元,同比大降97.47%。

生物谷的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问题,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时便有端倪。

4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生物谷2021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月29日,生物谷称,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占用余额为2.77亿元。

2021年8月,生物谷开始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当年8月至12月合计出资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再合计出资1.55亿元。同时,生物谷还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合计向第三方公司背书银行承兑汇票7876.44万元。

而金沙江投资正是违规占用资金的主角。2021年,金沙江投资占用资金6711.52万元,归还3906.13万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万元,归还3970.31万元。截至4月29日,金沙江投资尚未归还生物谷资金合计2.77亿元。

北交所4月29日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归还时间、最终用途、是否涉及募集资金等情况。5月5日、24日,云南证监局对金沙江投资、生物谷分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5月24日,生物谷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金沙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7月12日,北交所作出对该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处分决定。除生物谷、实控人,华融证券及两名保代也被波及。资料显示,自生物谷挂牌新三板,华融证券即作为该公司主办券商,并参与了公司挂牌新三板、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券商和保荐机构。

控制权变更,管理层大洗牌

处罚落地,但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后续影响仍在持续。据生物谷披露,金沙江投资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

7月6日公告显示,金沙江及林艳和归还资金1000万元,累计归还资金2000万元,还有2.57亿元本金及收益尚未归还。

大额资金被占用的同时,生物谷正在经历控制权变更和人事变动。

该公司6月30日公告称,金沙江投资与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新意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1171.13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总股本的9.15%)转让给新意资本,每股转让价格9.39元,转让对价为1.1亿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意资本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将直接持有公司1171.13万股份,新意资本接受金沙江投资及林艳和委托拥有公司2455万股股份对应的投票权,王玫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生物谷还出现了人事动荡。6月下旬以来,其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名董事、2名独董和1名监事相继辞职,公司目前已提名新董事、独董和监事。

值得一提的是,独董王金本的辞职,是因为大股东违规占用生物谷资金且在承诺期不能归还,其余多人系个人原因辞职。

随后,生物谷在7月7日公告,提名为徐天水、邓慧明、蔡俊宏为公司董事,黎超波、张倩芸为公司独立董事,喻腊梅为公司监事。

记者关注到,生物谷新任董事、监事中,多人有新意资本任职经历。其中,徐天水曾任新意资本金融市场部总监,邓慧明曾任新意资本投委会投委,蔡俊宏、喻腊梅也有该公司任职经历。

针对生物谷控制权变更,北交所于7月6日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新意资本通过受让金沙江投资部分股权,同时接受林艳和、金沙江投资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取得控制权的原因,以及该项安排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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