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6月24日,最高法官网信息显示,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明确,严厉打击涉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功能,严防“带病闯关”,依法从严惩处通过财务造假等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挂牌、上市后发行证券引发的欺诈、腐败等犯罪行为。
对于发行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对于假借新三板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名义吸引投资者、未经合规发行程序违规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意见》还提出,依法支持证券中介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按照“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予以区别对待;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切实防止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建议服务等14个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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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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